豪知识 | 工伤赔偿项目,需排除复发可能后再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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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兴

 

 
 

 

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可领取的工伤赔偿项目主要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申领以上赔偿项目前,需要询问清楚医生关于自身伤势的后续治疗情况。如询问是否会产生高额的后续治疗费用,是否存在工伤复发导致伤情加重的可能,然后再根据以上情况决定是否申领工伤赔偿项目。

 

针对有购买工伤保险的情形。如工伤职工进行了骨折内固定治疗,短期内未拆除内固定,则日后拆除时必然会产生医疗费。按照如今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处理方式,如拆除前已经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则工伤保险基金将对后续产生的医疗费不再支付。因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有一次性买断属性,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后,工伤职工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之间的工伤保险关系已随之终止。

 

针对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全额赔偿的情形。工伤职工鉴定伤残等级后,后续工伤复发,导致伤情加重,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复鉴,伤残等级上升,同时产生了高额的医疗费。如复鉴前工伤职工与遭受工伤事故伤害所在用人单位已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工伤保险关系已经终止,工伤复发不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原则上由工伤职工自理。

 

因此,面对将产生高额后续治疗费或可能工伤复发的情形,应当谨慎决定是否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充分结合自身情况处理,尽量在医疗费用已基本发生,并排除工伤复发的可能后再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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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7日 1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