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豪普法 | 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消费私立学校应如何举证?
失信被执行人子女
就读高消费私立学校
应如何举证?
某被执行人欠付申请执行人几百万元货款,因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将该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作出限制消费令,限制其高消费行为。后申请执行人得知,在被执行人身负巨额债务的情况下,其子女竟然能连续就读每年收费接近6万元的私立学校,对债权人明显不公平。那么该行为是否违反限制消费令,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如属于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申请人可以提出哪些请求?申请执行人应如何组织证据材料?本文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简要做如下探讨。
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法律明确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该被执行人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通常称“限高消”、“限消令”、“限高令”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被执行人的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是限消令的内容之一。
限制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的范围
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
私立学校收费多少算“高收费”?
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消费水平差异大,一般需结合地区经济状况、各地出台的相关高消费的规定或标准来确定。一般情况下,收费明显高于同地区同类型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为高收费私立学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限制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是指限制其子女就读超出正常收费标准的学校,虽然是私立学校,但如果其收费未超出正常标准,也不属于限制范围。”笔者认为,正常标准可以结合该地区私立学校收费的中位数来确认,超出中位数标准的为高收费私立学校。此外,按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限制消费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工作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的相关规定,“‘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的标准,可参考国家统计部门公布的被执行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所在地市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的相关数据确定具体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代表一个地区城镇居民的平均消费水平,高于这一水平的消费行为原则上可认定为高消费”,据此,判断是否属于高收费,还可参考该地区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
被执行人违反“限消令”,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哪些申请?
1. 因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存在高消费行为,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法院对被执行人予以罚款、拘留或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 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法院限制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转至公办学校或普通收费民办学校就读。
证明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可准备以下材料(以笔者经办的案件为例):
1. 被执行人子女所就读的私立学校收费标准材料(在该私立学校官网/教育局的相关网站查询);
2. 同地区同类型公办学校收费标准材料(在教育局的相关网站查询);
以广州为例,以上第1-2点的材料可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网站查询。
3. 同一地市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材料(在国家统计局各地区统计网站查询);
4. 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的其他材料(如照片、班级学生信息表等,有则提供,但一般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很难拿到该类型的相关材料)等。
上述材料仅为初步证明材料,因被执行人子女就读的学校及学杂费等信息涉及个人隐私,申请人一般难以取得,如需获得更加明确的、具体的被执行人子女就读学校及学杂费等直接证据材料,还需要法院发函给相关学校、部门协助查询或签发律师调查令调取。
在法院限制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消费私立学校时,被执行人往往以执行行为侵犯其子女读书、接受教育的权利来抗辩,该种抗辩一般情况下是行不通的。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其子女就读高消费私立学校,此时债权和受教育权发生冲突,在同时涉及申请人债权及被执行人子女受教育权的情况下,法律仅限制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而未限制其子女就读公立学校或正常收费的私立学校,实质上未影响被执行人子女的受教育权。
此外,《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限制消费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工作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还回应了法院限制被执行人或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应当注意的事项,申请执行人在提出申请限制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时,可参考该解答意见,在此不做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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