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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Q今天突然接到了电话

 

你好,这边是NH法院,请你3天内到NH法院领取诉讼材料。

小Q
 

为什么呢?

 

小H因为合同纠纷起诉你了。

小Q听到之后,想起了反诈宣传的案例,以为是诈骗电话,便将电话挂了。

 

那么这到底是不是诈骗呢

 

 
 
 

在正常诉讼流程中,法院是需要将原告的起诉材料送达给被告的,如果跟案书记员有被告的电话,可能会通过电话的形式联系被告,要求被告去法院领取诉讼资料,或询问被告的联系地址,邮寄诉讼材料,所以小Q收到的电话,有可能不是诈骗电话,那么如何进一步核实呢,可以参考以下步骤:

 

第一,可以问一下书记员受理法院的具体名称、案件案号、书记员的称呼,每一个诉讼案件都会有一个对应的案号,比如:南海法院今年的案号是(2022)粤0605民初***号。

 

第二,致电12368人工客服的渠道核实上述受理法院、案号是否与系统上登记的一致。

(“12368”是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全国法院系统通用的司法信息公益服务号码,可以通过区号+12368联系到当地的司法热线,即受理法院当地区号+12368)

 
 
 

最后,可以按照电话中书记员所说的时间和地点领取材料,法院的地点是可以在法院官网上查询核实。在书记员确定的领取的时间和地点之后,是不会在过去拿材料的途中,要求在远离法院地点的地方将材料交给被告的。另外,到达法院之后,也可以在法院相关窗口核实案件是否真实存在。

 
 
 

此外,由于各地法院在推行诉前调解前置,即在进入诉讼程序前,先由调解员对双方纠纷进行调解,因此也有可能是调解员先行联系被告。在这种情况下,也是可以通过上述方式先问案号,再通过12368或者到法院现场的方式核实该案是否存在。如案件真实存在,也应当让调解员现将案件材料进行送达,先看一下对方的诉讼请求以及证据,以确认是否与原告有纠纷,争议的标的是否准确,对方的证据是否充分、诉讼时效等问题,再行调解。

 

由于部分案件法院人员没有被告的联系方式,会直接将案件邮寄至被告的身份证地址,收到材料后要注意的是,材料上有写明答辩期限,如果需要对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需要在规定的时间提出,时间经过就视为应诉管辖。

 
 
 

在收到被告的诉讼材料,一是,不要有侥幸心理,以为不理会就会没事,被告缺席审理,法院系可以直接根据原告诉请以及证据材料进行缺席判决的,判决生效后,原告可以根据生效判决申请执行。二是,不要太过慌张,可先行查阅原告的诉讼材料,如发现原告主张的诉讼请求与事实不符,被告应当组织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反证,以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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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8日 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