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公告】佛山市南海中旅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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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转载出处: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  0605  破 54  号

      本院于2022年11月16日裁定受理申请人于永学对被申请人佛山市南海中旅集团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2年11月23日指定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为佛山市南海中旅集团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佛山市南海中旅集团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2年12月30日前向管理人(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简平路1号天安数码新城1期A座914-915室;联系人:黄静13727413796,孙志芬1392873295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佛山市南海中旅集团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3 年 1 月 9 日下午 3 时 30 分在本院第三十七审 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出席会议的债权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向本院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二O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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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债权申报通知》

2. 《债权申报指引》

3. 《债权申报登记表及文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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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5日 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