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赠锦旗!本所律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工亡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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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情提要

 
 

近期,案件当事人向本所孙志芬、梁兴律师送来了锦旗,感谢两位律师为其委托的工亡赔偿案件取得了满意的结果。锦旗上书“经年累月,尽心尽力,法律卫士,社会良心”,表达了当事人对两位律师数年以来尽心尽力的工作的感激之情,更是对两位律师的专业能力表示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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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当事人的家属A先生任职货车司机受雇于老板B,A先生平时驾驶的货车被老板B挂靠登记于货运公司C处。后A先生接受老板B的安排外出工作,于下车作业期间发生事故死亡,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A先生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事后,老板B拒绝赔偿。同时,承保涉案货车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D也拖延支付车上人员责任险的理赔。A先生作为当时家庭中的唯一收入来源,在痛失家人的同时,其余几位家属也陷入了巨大的经济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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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图

 

 

 

03
 接受委托,制定诉讼策略
 

 

接受几位家属的委托后,两位律师为本案制定了详尽的诉讼策略。鉴于A先生在事故中存在过错而承担了全责,因此本案不适宜以区分伤者过错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向法院起诉老板B,应当以不区分过错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进行维权,就A先生的事故伤害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并以此获得工亡赔偿金。另保险公司D的理赔可先协商处理,无法协商时再进行起诉。但该案法律关系复杂,涉及法律程序极多,维权时间必然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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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维权之路

 

该案件自2019年起接受委托,两名律师便开始了长达三年的维权之路。因历时较长,立案、开庭的次数就已高达数十次,其中的过程就不作过多描述了。简而言之一是需要一定的诉讼技巧,通过提起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取得了货运公司C提供的关键性证据-《挂靠协议》。二是需要不断地抗争,在法律实践中,因货车司机与被挂靠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故人社部门通常以劳资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而对劳动者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本案同样面临着这种情况,在人社局以A与货运公司C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而出具《工伤认定不予受理通知书》后,通过提起行政诉讼,并在开庭前提供大量的案例说服人社局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使行政诉讼免于开庭而不耽误时间。三是需要多角度思考,为家属全方位维权,既要申请工伤认定,也要保持联系保险公司D,争取车上人员责任险的理赔。在协商不成进入诉讼后,被告保险公司D提出答辩意见,认为A先生是在离开驾驶舱下车作业期间发生的事故,当时车辆已经停止,故认为A发生事故时既不属于车上人员,也不属于第三者,故保险公司无需赔偿。但实际上,涉案车辆属于营运性质的货车,A先生离开驾驶室装卸货物仍属于对该车的合理使用,仍对车辆进行管理和控制,因此A先生仍属于“车上人员”,符合保险理赔的条件。最终,本案在今年顺利办结,为几位家属争取到了工亡赔偿金及车上人员责任险的理赔款。

 

 

 

精准分析,专业敬业

本所两位律师通过专业的分析,为当事人制定了完善的诉讼策略并付诸实践,三年以来始终保持敬业的态度、实干的精神,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优的结果,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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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日 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