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与代理丨从一起诈骗案看赔偿谅解的风险与作用
作者:梁兴、杜文超
这是一个通过设计赌局进行诈骗的案件。当时五个嫌疑人通过灌酒的方式让被害人放松警惕,设局打牌,玩“对子三公炸金花”之类的扑克游戏。被害人一个晚上就输了20多万。第二天发现被拉黑——嫌疑人失联了,于是被害人报警。
我们要知道,在广东构成诈骗罪的金额是一类地区6000元,二类地区4000元。案发地在佛山,属于一类地区。20多万的数额不仅仅是构成犯罪的问题,而是数额巨大,可能判处的刑罚是3-10年,就是说申请取保候审都不符合量刑条件,审判阶段一般不可能判处缓刑。
当然,辩护律师认为,财产犯罪首要是进行赔偿谅解,追赃挽损了,社会矛盾解决了,才有可能获得轻判。
侦查阶段,辩护律师怎样才能联系上被害人谈谅解呢?这就涉及到实践中执业风险防控的问题:一般情况下辩方(嫌疑人一方)不得私下接触被害方(防止打击报复)。
第一、征得办案机关同意。
第二、不要让家属直接与被害方接触。
第三、做好被害方的信息保护工作。
本案中,辩护律师申请公安机关组织调解,提交了一份《退赔退赃意向书》,请求侦查机关组织赔偿谅解。公安机关嫌麻烦,帮忙询问了被害人的意见,被害人主动联系了辩护律师,双方在辩护律师的居中调解下进行赔偿谅解工作。
注意,请注意——实践中,办案机关收到谅解材料以后,一般会向被害方电话或者当面核实谅解的真实性。这就涉及到另外一处执业风险:律师组织赔偿谅解工作,如何保证谅解的意思表示真实?
选择公开的场合,比如律师事务所或者其他公开场合。本案就选择了广州南站的麦当劳进行签署谅解材料。
签署的过程我们要进行拍照或者录像。注意,一定要征得被害方的同意。通常情况下,被害方一般不同意录像,但是拍照是会配合的。
谅解材料上要附上被害方的联系方式,方便办案机关联系。
我们要提醒被害方,留意接听办案机关的电话,如实陈述其真实意思表示。
就本案而言,风险完全防范住了,效果是显著的,被害方不仅仅同意谅解,还打电话给法院请求轻判,最终法院按照最低量刑判处了3年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庭审中,主审法官说:财产类犯罪,赔偿谅解是第一大辩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