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与代理丨13份法律意见书,涉嫌虚假诉讼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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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杜文超

 

近期,杜文超、潘华淑(实习)律师代理的 Y涉嫌虚假诉讼案,经退回补充侦查,仍然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院对Y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基本案情
 
 

控告人X在境外赌博欠了100万,嫌疑人Y替其担保,并代X偿还了欠款。YX追偿过程中,经X同意将上述债权进行了转让,用于抵消Y对第三人Z的债务。转让过程中,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了痕迹化处理。案件经过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审理,均认为债权债务关系真实存在,X应当偿还 Z 100万元。

 

2019年初,案件进入执行阶段。X借刑事政策的东风,以未实际收到涉案款项为由提起控告,认为YZ“套路贷”,以达到其赖账的目的。

 

公安机关以涉嫌【虚假诉讼罪】对Y等人刑事立案侦查。

 

 
 
有效辩护
 
 

 

辩护人认为,本案并不符合【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这一构成要件,即本案的债权债务真实存在,并非捏造。虽然银行流水有作假的嫌疑,X没有实际收到100万款项,但其对Y100万债务消灭了,与实际收到款项具有同等法律效果。

 

本案辩护过程中,辩护律师前后出具了13份法律意见,多次与承办检察官电话沟通,收集、调取相关证据若干份。

 

皇天不负有心人,通过律师的有效辩护,检察院对Y等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2020年7月23日 2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