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豪原创 | 打篮球属于自甘风险行为,“球友”无需赔偿

 

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全民运动热潮逐渐形成,无论是城市还是乡村,运动场所尤其是篮球场随处可见。如果在打篮球过程中受伤,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Part.01

什么是自甘风险?

自甘风险即甘冒风险,指参与者事先了解某项行为可能伴随着风险、损害或事故,仍自愿为此行为,并愿意自行承担可能的后果。

Part.02

适用自甘风险规则需要具备

基础关系要件和冒险行为要件

1. 从事的行为具有导致冒险行为人遭受损害的可能性。

2. 冒险行为人对于危险和可能的损害有预见或认知。

3. 行为人默认可能发生但不确定发生的损害风险,并愿意承担损害发生的不利益。

4. 行为人自甘风险行为并非出于尽法律或者道德上的义务。

5. 行为人自甘风险是为了获得如无偿、重赏或特殊期待等非常规利益。

6. 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不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Part.03

典型案例

原告刘某兵与被告唐某相约到篮球场进行锻炼,双方自行参加三对三篮球对抗比赛。在争球过程中,唐某右手肘与刘某兵脸部发生碰撞致刘某兵受伤。刘某兵受伤后自行到医院进行检查治疗,经诊断为创伤性牙折断,花费医疗费599.12元,种植义齿支付治疗费12000元。刘某兵遂诉至法院请求唐某赔偿相关治疗费用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Part.04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篮球运动是典型的对抗性体育活动,运动过程中场上队员之间互相对抗,身体碰撞产生伤害是正常现象。参与者自愿参加篮球竞技比赛等具有危险性的体育项目,对运动风险具有一定认知,因而只要行为人没有侵害受害人的故意或严重违反比赛规则,行为人无需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刘某兵、唐某均属自愿参加篮球对抗赛,应当视为其能够接受并承担运动所造成的风险后果,故刘某兵的行为属于自甘风险行为,所产生的损害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且刘某兵亦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唐某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唐某也未严重违反比赛规则,故唐某不应对刘某兵在运动中受伤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侵权责任,法院依法驳回刘某兵的全部诉讼请求。

Part.05

总结

体育运动尤其是篮球、足球等运动,具有对抗性和风险性,行为人应当对于自身能力以及运动可能发生的危险有所认知和预见,若仍自愿参加的,应视为其愿意承担应运动而导致的损失。只要相对方对于行为人的损害不具有主观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则不得要求相对方承担赔偿责任,损害后果应由受害人自行承担。

 

 

本篇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适用于学术和实务探讨,不得视为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

 
 
 

 

创建时间:2025-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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