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豪原创 | 商事仲裁案件中申请财产保全和执行的管辖法院

首页    法律研究    群豪原创 | 商事仲裁案件中申请财产保全和执行的管辖法院

 

作者:姚乐发

解决纠纷的方式主要有和解、调解、诉讼和仲裁,而商事仲裁是仲裁的其中一种类型,由于商事仲裁有其自身特点,我们在申请商事仲裁时需要注意什么?以及如何确定商事仲裁案件中申请财产保全和执行的管辖法院?

 

申请商事仲裁的注意事项

 

01

调整对象

商事仲裁调整的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但有两类纠纷禁止商事仲裁,一是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二是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案件。

02

申请条件

商事仲裁需要双方当事人根据自愿原则,达成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不能明确仲裁委员会的,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03

裁决效力

商事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04

救济途径

(1)申请撤销裁决

仲裁败诉一方若不服仲裁裁决,如果认为仲裁裁决具有《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一方应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2)申请不予执行裁决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注:现为第二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法律依据:《仲裁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九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三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

商事仲裁案件中申请财产保全的管辖法院

 

商事仲裁案件中申请财产保全的管辖法院,需要区分国内和涉外两种情况,分别确定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1.在国内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9条规定,在国内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申请证据保全的,由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

 

2.在涉外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条规定,在涉外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申请证据保全的,由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

商事仲裁案件中申请执行的管辖法院

 

商事仲裁案件中申请执行的管辖法院为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如符合一定条件,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中级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申请执行的,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注:现为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执行标的额符合基层人民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受理范围;(二)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在被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辖区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本篇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适用于学术和实务探讨,不得视为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

  1.  

 

2024年11月20日 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