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豪案例丨提升案件甄别主动性,将和解的识别前移,快速助力企业化解债务危机
案件情况
PART 01
佛山市某卫浴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月8日,主要销售卫浴洁具、陶瓷制品、浴室柜、浴缸、沐浴房、建筑材料、水暖器材、五金配件。因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23日裁定受理对该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本律所为破产管理人。本律所在接受法院指定担任管理人后,成立工作小组对该公司的债权债务以及资产状况进行调查了解,经本律所破产清算与重整部门讨论研判后,认为本案在破产和解可能。之后管理人工作小组分工合作,分别与佛山市某卫浴有限公司、债权人进行多次沟通,积极引导双方通过和解方式化解债权债务。经过管理人不懈努力地沟通与协调,佛山市某卫浴有限公司与债权人于2024年1月16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达成和解协议。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2月21日裁定认可和解协议并终结和解程序。
案件亮点
PART 02
对人民法院指派的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首要工作是成立工作小组,对债务人债权债务及资产状况、经营状况进行调查,并召开部门工作会议对案件进行分析讨论,主动甄别案件是否具有和解、重整可能,避免具有拯救可能得企业被宣告破产,积极助力债务人企业解决债务危机,摆脱经营困境。本案从收到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到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仅用时56天成功化解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
破产清算转和解,一般是在人民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经债务人提出和解申请,人民法院方可裁定和解,并在裁定进入和解程序后进行协商、表决和解方案。而本案管理人提升和解案件甄别主动性,将破产和解的识别、协商、表决等程序前移,在一债会召开前成功引导债权人与债务人通过和解解决债务纠纷,并达成和解协议,既有效快速推进破产案件进程,节省办案时间成本,也大大提高了债权人的清偿率,更有效化解了债务人的债务危机,让债务人起死回生、获得重新经营机会。
法律延伸
PART 03
破产不能简单理解为破产清算,破产程序包括和解、重整、清算三个程序,只有当和解、重整程序走不通,缺乏挽救可能,才会进入最后一道清算程序。破产清算程序是为了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利,而破产和解、重整程序作为企业再生、债务解决的重要制度,在企业挽救、债务化解实践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通过和解程序,债务人可在法院或管理人组织下与债权人就债务减免、履行期限进行协商确定和解方案,通过减少债务或延期清偿等方式帮债务人企业减轻债务,缓解资金压力,给予了债务人企业喘息机会,使得债务人企业有望起死回生。
通过破产重整程序,除了可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进行减免以及延期清偿外,还可以可以为企业招募投资人,引入资金盘活企业资产,解决企业现金流不足问题。
破产和解、重整程序,还可以解封企业被查封的资产,以便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保全措施应当解除,债权人对债务人提起的给付之诉的诉讼,人民法院也不会再受理,而是通知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从而避免了债务人企业因诉讼缠身无法正常开展业务,有利于管理者腾出更多时间和精力去经营管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