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消息 | 群豪律师护航企业投资发展,获重整投资人赠送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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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所伍子森律师、孙志芬律师获得了客户肇庆某陶瓷材料公司赠送的书写“破产重整专业精湛,护航企业投资发展”锦旗,以感谢两位律师助力其获得了当地某陶瓷原料公司重整投资权益,取得了破产企业的全部股权及相关资产权益。此面锦旗不仅承载了客户的谢意,更是对我所律师办理破产清算与重整法律事务专业能力与水平的认可与肯定。

 

 

 

 

 

 

 

 

本案是破产清算转重整,破产企业长期拖欠大量债务无法清偿,资不抵债,经债权人申请,肇庆中院在2021年初作出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由于债务人的股东、法定代表人及高管等相关人员不配合清算,导致破产清算工作难以开展,进展较为缓慢,经过历时近两年的破产清算。投资人初步了解到债务人的资产情况,认为仍具有一定价值,有意获得破产财产,向我所律师咨询并决定委托律师全程代理。

 

我所律师了解到投资人所述情况及需求后,详细解答了破产清算和重整的规定,对破产企业进行了法律调查,以及对取得财产方式对后续经营使用影响,分析论证破产清算转重整的可能性及操作方案,再与相关主体展开沟通协商,债权人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根据我所代理律师分析的方案,投资人通过公开拍卖方式竞得了破产企业的重整投资权益,将投资款全额支付予管理人用以分配清偿破产债权。本案债务人出资人的股权虽全部质押给债权人,却因试图保留股权或指定重整投资人未果,而不配合重整甚至对重整计划提了反对票。我所代理律师与相关主体进行沟通,分析论证法院可以依法行使“强裁”职权,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协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最终,法院作出批准重整计划的裁定,认为查明债务人资不抵债,出资人对债务人公司的财产无实质性利益,出资人权益调整为零,且出资人的股权已全部质押给债权人,债权人承诺若法院批准重整计划其可放弃股权的担保权利,重整计划草案对出资人权益的调整公平公正,同时已公平对待同一表决组成员,最大限度维护全体债权人权益,债权人据重整计划可获得清偿比例不低于破产清算中可获得清偿比例,重整计划执行方式具有可行性,因此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结重整程序,协助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予投资人。

 

 

 

 

 

 

我所代理律师认为,破产企业出资人是否同意破产重整,不是能否进行破产重整的必要条件。企业资不抵债破产清算转入重整有利于提高债权人的受偿率,也能够挽救破产企业。股东对企业破产是负有责任,且企业破产情形下股东权益为负,股东不同意重整,法院有权依法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具有法律依据、法理基础及相关案例支持。本案通过破产清算转重整提高了债权人的债权清偿比例,化解了通过长期清算未解决的债务人复杂财产变现问题,提高了清算效率和效益,并挽救了破产企业,保留经营资质,促进生产要素优化组合,让市场资源配置更加高效。

 

 

 

   同时本案还获得了肇庆中院的认可:濒临倒闭→新发展,肇庆这家企业如此“破”局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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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2日 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