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劳动人事仲裁指南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因劳动争议,欲申请劳动仲裁的,在未接触专业律师前,应当如何做呢?笔者根据办理劳动案件的经验,结合佛山市劳动人事仲裁办理的实际情况,整理如下指南,以供参考。
一、劳动人事仲裁委的受案范围
作为提起劳动仲裁的申请人,首先肯定需要先了解清楚劳动人事仲裁委的受案范围。下列为劳动人事仲裁委的受案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温馨提示:
以下情况不属于劳动争议: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特别提示:
实务中有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或赔偿未缴社保损失,该种情况劳动者应当先投诉,不能直接提起劳动仲裁。
二、申请仲裁须知
申请人大多欠缺专业知识,在申请仲裁的同时,仲裁委会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作为申请人,当然有必要了解仲裁委审查的具体内容:
1.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审查申诉时间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
2.审查申请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3.审查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人事争议;
4.审查申请仲裁的劳动人事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内容;
5.审查该劳动人事争议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
6.审查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并符合要求。
三、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
劳动人事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管辖。
四、要提起劳动仲裁,
具体办事流程是怎样的?
如不涉及工伤认定,一般劳动争议到仲裁委窗口提交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主体资格材料、授权委托材料(如有委托他人代理)等材料,具体需提交什么材料视实际情况而定。如涉及工伤认定还需要走工伤认定流程。
五、仲裁申请书要填写什么内容?
1.仲裁委立案窗口会提供文书模板,一般而言,仲裁申请书内容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原籍、现住址、联系电话、确认无误的通讯地址;用人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地址和联系电话)、具体的仲裁请求及金额、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等。
申请人应当提供经确认无误的通讯地址作为仲裁文书送达地址,如地址变更的须及时书面告知仲裁机构。因申请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仲裁机构、申请人本人或者申请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仲裁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文末附仲裁申请书模版)
2.其它材料:
劳动者诉用人单位:一般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与用人单位的企业信息资料。如委托代理人代为仲裁,需提交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公民代理的还需提交委托方与受委托方签订的不收费协议。
用人单位诉劳动者:一般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
温馨提示:
上述仅代表一般情况,具体要求以当地仲裁委要求为准,建议先咨询相关部门。
六、发生劳动争议,
可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终局裁决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温馨提示:
劳动者可以与单位协商和解、调解等方式解决争议,并不一定通过仲裁的方式进行。若无法和解、调解的,则应当先通过劳动仲裁,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劳动争议,签订协议。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损害劳动者的权利。
七、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
时效是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前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法律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申请人以时效中断、时效中止为由主张请求未过时效的,应提供相关证据证明。
温馨提示:
关于仲裁时效问题比较复杂,法条的规定也比较多,不能一概而论,比如支付加班费、未签劳动合同主张二倍工资等应该如何起算的问题。此处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八、什么是终局裁决?
下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九、当事人不服终局裁决的,
有哪些救济途径?
劳动者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裁决书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温馨提示:
不服终局裁决的情况,劳动者是直接向法院起诉,单位则需要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十、什么是非终局裁决?
当事人不服的,有哪些救济途径?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属于非终局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履行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十一、仲裁立案后,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吗?
可以。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撤回仲裁申请。
十二、仲裁立案后,还可以调解吗?
仲裁立案后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双方当事人愿意调解并且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十三、当事人不履行生效的调解书
或裁决书的,怎么办?
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