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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共同发布《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意见指出我国目标是在三年时间内基本建立适应我国基本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图片来源:中国政府网)

一、长期护理保险是什么?

长期护理保险是从单位、个人、政府、社会等多渠道筹资,并由市地级统筹地区统一建账,资金统筹使用,为重度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

二、参保群体与参保缴费标准

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群体为五类群体: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人员、未就业城乡居民、符合条件的困难人群。长期护理保险费率统一控制在0.3%左右,市地级统筹地区可以根据当地经济情况等因素上下调整。

(一)单位职工参保
缴费方式: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同比例分担,即双方各承担0.15%左右。
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全体职工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收入。
举例:某单位有职工五名,每名职工的社保月缴费工资为4000元,则用人单位需要每月承担参保费30元,每名职工每月承担参保费6元。

(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缴费方式:(1)鼓励选择按单位职工费率标准参保,并由个人全额承担。(2)也可选择按未就业城乡居民参保政策缴费。
缴费基数:(1)选择按单位职工费率标准参保的,缴费基数不低于当地社平工资60%。(2)选择按未就业城乡居民参保政策参保的,地方可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缴费基数,也可在农村地区按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核定缴费基数。
举例:选择按单位职工费率标准参保,若当地社平工资5000元,按60% 的基数缴费(3000元),费率0.3%,每月缴费9元。

(三)退休人员参保
缴费方式:退休人员费率与单位职工个人费率相同,即参保人承担0.15%左右,由参保人缴费,原用人单位不缴费。
缴费基数:每月收取养老金为缴费基数。
举例:某退休人员每月退休金5000元,每月仅需参保缴费7.5元。

(四)未就业城乡居民参保
缴费方式:由个人按年缴费,政府按规定给予一定补助。
缴费基数:统筹地区结合当地实际,可以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缴费基数,也可在农村地区按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核定缴费基数。
特殊规定:政策实施当年费率减半至0.15%左右,5年内逐步过渡到0.3%。
举例: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6万元,实施当年费率按0.15%计算,个人承担80%,政府补贴20%,则个人承担72元,政府补助18元。若直接按0.3%费率筹资,个人全年缴费约144元,政府补助36元。

(五)特殊困难人群参保
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群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分类资助。
注意:(1)18周岁以下人员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抚养人等参保,无需参保缴费,符合条件的按未就业城乡居民待遇标准享受待遇。(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款项可以用于支付本人及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

三、长期护理保险的受保障对象

根据《意见》的第四条第(五)项指出,起步阶段主要保障重度失能人员。重度失能人员需要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的失能人员,并且按规定参保缴费且失能状态长期持续(一般为6个月以上),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随着经济发展和制度完善,未来将扩大受保障人群以及动态调整缴费费率。

四、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标准

国家层面明确对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服务费用,按未就业城乡居民参保政策参保的,基金支付比例为50%左右;按单位职工参保政策参保的,基金支付比例为70%左右,退休人员享受单位职工参保待遇;灵活就业人员依据选择的参保政策类型享受相应待遇。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各地可根据实际适度调整。待遇享受不设起付标准。

五、如何申请长期护理险待遇

申请流程全国统一,异地也可办理,申请步骤如下:
1、提交申请:失能人员或家属可通过医保服务窗口线下申请,或当地医保线上渠道(APP、小程序等)线上申请;
2、准备材料:身份证、医保卡、病历资料(诊断证明、住院记录)等基础材料;
3、审核评估:医保经办机构收到材料后进行审核,组织专业机构开展失能等级评估,并反馈评估结果;
4、享受服务:失能评估通过后,经办机构与参保人商定护理方式,制定服务计划,由定点机构按计划提供护理服务并结算费用。



综上,我国实施全国全民参与长期护理保险,有助于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切实解决失能人员生活与医疗护理的民生问题!未来三年,国家层面统一规范政策制度,统筹城乡制度设计,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稳妥有序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
目前,佛山市地区尚未出台有关参与长期护理保险及申请享受待遇的细则,我所将密切关注这一政策的出台,敬请留意公众号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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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仅代表笔者本人观点,适用于学术和实务探讨,不得视为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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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丨陈嘉盛



